年度信息公开要点

索引号: GSDA0101D04-2017001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9-01 10:50:58
文 号: 主 题 词: 年度信息公开要点 阅读: 495

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7-09-01 10:50:58

 

 

 

 

 

 

成政办发〔2017〕172号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成各单位:

《成县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成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深化实施“433”发展战略, 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实施产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旅游全域化三大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增强公开实效,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推进政策信息公开

1、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成县发布、微信平台、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制定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要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全县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我县经济发展的信心;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数字化、音频视频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方式,及时准确全面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群众支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外宣办)

     2、按月公开全县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适时在新闻媒体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向社会各界及时发布解读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局)

4、做好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督考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5、按照《陇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陇政发〔2016〕68号)精神,在成县政务服务网集中公示、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实时更新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要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转让、各类特许经营权招拍挂等公共资源交易中,从交易公告、交易过程到中标(成交)结果等全流程交易信息,均要在县政府网站公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税局)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7、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其他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电子化、透明化运行。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8、按照《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导则》(甘政办发〔2017〕37号)要求,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9、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进一步梳理发布县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在成县政务服务网集中发布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信息,接受共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

(责任单位:县审改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10、按照《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陇政发〔2017〕32号)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通过政务服务网集中全面公开;建好建强甘肃政务服务网成县子站,推进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责任单位:县审改办、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11、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重点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局)  

(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2、围绕落实《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陇发〔2017〕1号)要求,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县内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信息,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加强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解读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张贴宣传栏、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

(责任单位:农牧局、县物价局、县粮食局)

13、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责任单位:农牧局)

(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14、深入开展“码上知道营改增”工作,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纳税人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财政局)

 15、按照《甘肃省预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加大对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公开力度。在县级政务服务网设立预决算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九)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16、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65号)精神,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

     (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17、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督促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十一)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18、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26号),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商务局)

 19、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发布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20、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商务局)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十二)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21、围绕落实甘肃省“1+17”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完善扶贫清单,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2、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23、要及时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24、实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5、按季度公布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定期向县政府提供监测数据,统一向社会发布入户水质监测信息。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

26、深入贯彻《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陇办发〔2017〕42号),适时公开全县“河长制”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加大管理保护目标和管理保护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27、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础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8、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调整信息,并坚持医疗服务一日清单便民措施。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十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29、按照陇南市“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黑名单管理等相关办法,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实行网上行权。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按照《陇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的通知》(陇食安办发〔2014〕120号)和《陇南市食品安全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制度》(陇食安办发〔2014〕125号)有关规定,做好食品药品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生产、流通环节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时公布GMP认证和GSP认证信息;及时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以及召回产品、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十六)推进防范金融风险类信息公开

30、根据《甘肃省金融支持企业去杠杆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及时准确解读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金融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要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行)

(十七)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类信息公开

31、贯彻《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6〕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整顿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73号)精神,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2、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配合市上加快建成陇南市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十八)推进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类信息公开

33、围绕落实《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及时发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六、以政务公开助力增实效

(十九)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34、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局)

35、按照《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二十)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36、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二十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37、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完善公开专栏内容,做好日常更新维护。加快政府网站改进步伐,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增强政府网站传播的“时效度”,清除“信息孤岛”。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38、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确保政府网站及各单位政务微媒体平台运行安全。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二十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39、按照《陇南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陇政办发〔2014〕129号)要求,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说明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直各部门)

40、定期对网络申请渠道开展检查测试,规范运转流程,确保公众申请得到及时受理,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各有关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等现象。当申请人选择电子邮件为所需信息的获取方式时,各有关部门发送答复书的电子邮箱所显示的发件人名称应规范正式。对于无法准确判断申请人诉求的公开申请,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事项明确的公开申请,要针对申请内容作出规范答复。对于不予公开信息的答复,各有关部门应在告知书中写明依据和理由。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行业、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政务微媒体平台公开,同时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的总结分析,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各部门要进一步靠实责任,细化措施,统筹指导本单位、本系统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未明确责任部门的事项作为共性工作要求,各部门都要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府办、县督考局将以读网方式对本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