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实事

索引号: GSDA010117-2018008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6-04 08:54:50
文 号: 成政办发〔2018〕145号 主 题 词: 民生实事 阅读: 322

关于印发成县2016-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8-06-04 08:54:50

 

 

 

 

 

               

 

成政办发〔2018〕145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县2016-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

带贫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成县2016-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带贫创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成县2016-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带贫创新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推进易地搬迁户脱贫致富步伐,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的目标,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2022号)和成县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县易地扶贫搬迁富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易地搬迁办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指导意见(甘发[2017]44号),以增加易地扶贫搬迁户收入为核心,开展精细精确精微的“绣花”式扶贫。贯彻落实唐仁健省长在省农牧厅调研座谈会上指出的“抓产业就是抓农业现代化,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贫困户”的精神,让农业经营主体把利益向贫困户传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的带动作用,以易地搬迁户为主体、农业经营主体为平台、股权为纽带,积极创新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工作新机制,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确保易地搬迁户稳定增收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规范运行。强化政策支持,创新带贫模式,科学制定方案,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合法、合规、合理和合序。

(二)坚持就地就近、择优筛选。坚持就地就近,在本乡镇选择产业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带贫有经验、经营守信用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产业带贫。一般一个乡镇选择一家农业经营主体,如本乡镇筛选不出带贫农业经营主体,可就近在其他乡镇选择。全县“三变”试点承接农业经营主体、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可优先入选。

(三)坚持尊重意愿、因户施策。以群众自愿为前提,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充分调动易地搬迁户的积极性。对有剩余劳动力和务工需求的易地搬迁户,可优先安排在农业经营主体中进行务工,既学习掌握实用劳动技能又获得务工收入;对有自主发展产业意愿的易地搬迁户,由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扶持产业,回收农产品。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易地搬迁户收入。

(四)坚持配股经营,互利双羸。将后续产业建设资金投入到效益好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获得保底分红和收益分红。投入资金的60%归搬迁户参与分红,40%归扶持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发展壮大,发挥带贫作用。

(五)坚持公平公正,稳步推进。对全县2016、2017年的后续产业建设资金按搬迁户人口进行平均分摊,既兼顾公平,又便于操作。按先易后难程序,循序渐进,分步骤推进,立足维护好易地搬迁户根本利益和实现稳定脱贫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搬迁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利益诉求。

三、目标任务

通过创新带贫模式,充分发挥农业经营主体的带贫作用,结合“三变”改革,将后续产业建设资金转变为易地搬迁户股金。采取“三变+特色产业+分红”、“三变+务工(技能培训)+分红”、“三变+其它+分红”等模式,让易地搬迁户的增收产业发展起来,钱袋子鼓起来,达到稳定脱贫。

四、实施对象

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户624户2471人,2017年易地搬迁户506户1827人,共1130户4298,涉及全县17个乡镇。

五、投资规模及分红比例

2016和2017年易地搬迁户后续产业建设资金共619.5万元,人均1441.36元。

每人投入资金的60%即864.80元,用于培育产业或参与分红。搬迁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带贫期限(最短不能低于三年)、带贫产业、分红比例。鉴于易地扶贫搬迁户产业基础薄弱、收入低,2018年分红应不低于每人总投入资金的20%(即:不能少于288元)。从第二年开始按入股股比进行分红(分红不能低于入股资金864.80元的10%)。协议到期后如不续签,入股股金864.80元归易地扶贫搬迁户所有。

每人投入资金的40%即576.50元用于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和建设保鲜库等。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带贫创新实施方案 (2018年5月10日-5月20日) 由项目实施单位农牧局负责起草制定实施方案。

(二)筛选带贫农业经营主体 (2018年5月20日-5月25日) 由项目实施单位农牧局负责,各乡镇配合选择确定本乡镇的带贫创新农业经营主体。

(三)农业经营主体与搬迁户进行对接 (2018年5月25日-5月31日) 由已确定的农业经营主体与乡镇、村级组织、易地搬迁户进行座谈,协商具体带贫事宜。

(四)签订带贫创新协议 (2018年6月1日-6月10日) 由农业经营主体与易地搬迁户签订创新带贫协议。农牧局和各乡镇政府作为监督方,审查协议条款,监督双方落实协议。

(五)拨付带贫资金(2018年6月10日-6月15日)县农牧局依据带贫创新协议将后续产业建设资金注入到农业经营主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带贫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县长刘维刚同志任组长,农牧局和各乡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农牧局局长李建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带贫创新工作的具体业务。

(二)确保资金落实 带贫主体与易地搬迁户签订带贫协议后,农牧局应及时将后续产业建设资金拨付给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在1个月内将保底分红资金发放到易地搬迁户的一折统帐户。

(三)加强督查考核 由农牧局组织人员定期对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易地扶贫搬迁户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督查结果将作为考核农业经营主体带贫成效的主要依据。对带贫成效显著的农业经营主体在以后的涉农扶持项目和“三变”改革扶持资金中予以优先安排。对带贫效果不明显、群众满意度差的农业经营主体,在今后项目申报中不予受理,在涉农项目扶持中不予安排,在农业经营主体晋等升级时不予申报。通过落实奖罚机制,促使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主动带贫、创新带贫的良好势头,为我县脱贫攻坚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政府办,市委农办,市农牧局;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

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