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GSDA010106001-2018004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6-04 08:58:08
文 号: 成政告字〔2018〕2号 主 题 词: 规范性文件 阅读: 281

关于开展城区卫生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8-06-04 08:58:08

成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区卫生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

通    告

 

成政告字〔2018〕2号

 

为巩固和扩大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成果,进一步净化、美化、亮化城区环境,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从3月下旬至7月上旬,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卫生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以城关镇、抛沙镇及陈院镇的建成区为核心,东起陇南机场,西至西狭颂景区,南起鸡峰山,北至邵家坪,以及小川镇等重点乡镇的主要街区。

二、整治内容
  (一)依法规范经营秩序。严禁在城区主干道、重要次干道、桥面、学校门口乱设摊点、流动叫卖;城乡沿街各商铺不得违章搭建遮阳棚和太阳伞,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人行道出店经营、占道经营。
  (二)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城区各单位、各门店要严格执行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制,严禁垃圾乱扔乱倒,污水乱排;严禁店面门前乱堆乱放、乱贴乱挂,车辆乱停等行为,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将日常生产生活垃圾向街面倾倒堆积,不得向街面和绿化带排放污水。
  (三)严格执行规划法规。各单位、商户、住户、施工企业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乱搭亭蓬等简易设施,不得乱建固定建筑物,不得非法占用市政设施, 否则,将依规对违法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严禁未批先建、批少占多和非法交易、闲置浪费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四)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各类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按照停车须知的要求规范有序停放,否则从严从重处罚;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严禁翻越栏杆、闯红灯、随意停车调头等不文明行为。
  (五)集中整治城市“牛皮癣”。依法严厉整治城区乱涂乱画、毁坏占用公用设施行为;严禁不按规定标准设置广告、门头店牌,严禁占道、占用公共场所设立户外广告。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破损残缺、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牌必须予以拆除。  

(六)严格建筑工地和生产企业管理。城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及拆迁改造现场必须文明施工,按规定设置封闭围墙、硬化出口路面,并配备冲洗设施,严禁建筑运输车辆号牌不清、车厢洒漏、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等行为;建筑单位不得非法占道施工,不得在规定地点外堆放泥土、建筑材料、施工机械以及其它杂物,影响正常交通秩序;不得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弃土废渣随意倾倒;依法严厉打击企业乱排乱放、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行为。
  (七)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广大市民要爱护城市花草树木,严禁在道路两侧的绿化区域悬挂灯箱、条幅,捆绑彩旗和气球等广告宣传品;严禁在树木周围及树根下倾倒垃圾、粪便、脏水、灰渣;严禁在绿化带内放置拖把、水桶、晾晒衣物及烧纸;严禁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枝。

(八)加强城区噪音污染治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限放区域内燃放高空礼花弹等烟花爆竹;各商业门店、娱乐场所的商业宣传活动声音不得超过标准范围(夜间城区≤50分贝),不得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
  (九)全面加强城乡道路和河道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毁坏路面;严禁在公路上打碾、晾晒农作物;严禁向城乡河道倾倒垃圾、粪便,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污水及餐厨垃圾排向河道。
  (十)严格市政设施管理。针对电线裸露、网线乱搭、设备老化、标识不规范和公用市政设施破旧废弃等问题,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或者修复。严禁非法占道施工作业或擅自开挖和破坏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公共市政设施。严禁损坏城区供排水管网、城市照明亮化设施、通信管线及其他设施的行为。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本次城市卫生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在整治期间,对拒不执行本公告,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政府设立城市卫生秩序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3230809(执法局);12336(国土局);3220869(规划局);110(公安局)。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监督本次集中整治行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