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GSDA010306001-2018003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8-06-11 08:34:00
文 号: 成民政字〔2018〕118号 主 题 词: 规范性文件 阅读: 238

关于印发《成县民政局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8-06-11 08:34: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下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县委政府安排部署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经我局研究,特制定《成县民政局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县民政局

                                2018年4月28日

 

成县民政局2018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共成县委员会 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县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在民政局局机关和局相关业务领域扎实有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措施,全力推进,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县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朱利军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余  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石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谭  栋   救灾股股长

   彭小林    层政权股长                    

               闫晓升    优抚安置股股长

   李淑红    经济核对中心主任

   贺晓丽    婚姻登记处主任

               魏秋云   社会事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余辉(兼)。

三、工作重点和步骤 

根据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打击,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及时移交线索。

(一)周密按排部署,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舆论宣传(2018年1月至3月)。局党组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局机关领导、职工和民政业务领域涉黑涉恶全面大排查工作。要依靠当地群众,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

(二)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2018年3月至5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和局关要靠实责任,坚持情报先行,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发现线索,力争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1、认真摸排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职工是否直接参与涉黑涉恶活动、是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认真摸排村(社区)委员会班子成员是否直接参与涉黑涉恶活动。主要排查在村(社区)委员会换届工作中,是否有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是否将直接参与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人员混进了村委班子。(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基层政权股) 

3、在复退军人管理方面。加强回乡新老复退军人管理,认真摸排是否有复退军人直接参与涉黑涉恶问题;是否有教唆、煽动、组织策划复退军人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局优抚安置股) 

(二)查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送政法、县扫黑办等部门,严厉打击(2018年3月至12月)。通过群众来信、来电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畅通无阻。要注重在解决群众诉求、清理信访积案、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广泛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把每一起举报、投诉、线索都查清楚。要加强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情报信息的搜集和管理,定期分析研判,全面掌握涉黑涉恶人员和案件情况,将重点嫌疑对象纳入工作视线,及时向县政法、扫黑办移送问题线索,进行严厉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斗争的组织领导,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办案纪律。参与办案人员严守保密纪律,坚决不准向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案情信息;各领导小组成员不得向办案人员询问案情,打听案件进展情况。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局“扫黑办”要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协调,有效整合各成员共同推进专项斗争。要切实提高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作配合。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局“扫黑办”要切实加大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力度,积极开展调研走访、案件指导、线索核查和审核把关,从而有效推动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落实不力、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打击不彻底的,或因为整改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导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扫黑除恶工作有力,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使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化。

五是强化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报送时效。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汇总本部门行动的进展情况,将工作情况报至局“扫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