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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细内容
编号:201805172137113711
申请日期: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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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强** | 性别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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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0 | 职业 | |
信访部门 | 县长信箱 | 问题类别 | 投诉 |
主题 | 成州明珠物业公司收费问题 | ||
内容 | 尊敬的李县长: 我是成州明珠小区居民,现就本小区物业公司让业主质疑的问题反映如下:此物业公司在政府批复的文件指导下,收取物业费,但在物业费之外,额外收取公共区域电费120元/年,业主们对此项收费提出质疑,物价局批复的文件中并无此项收费。多次要求物业公司拿出这项费用的批复文件,物业总以借口搪塞而过。 居民入住后,多户出现墙体裂缝,物业公司解释为墙皮裂缝,拿不出一个可信的证据,证明裂缝就是墙皮开裂。窗户漏水,恰逢暴雨,外面下大雨,屋里成积水。 地下车库在购房时介绍是多层循环车库。因车库漏水一直没有开放,5月10号左右贴出公告,进行租售。政府批复文件显示室内停车费为全月150元。物业公司的租售公告中却显示为:停车管理服务费100元,车位占用费200元。物业公司的公告中没有一项收费概念与政府批复文件相同。售卖价:每个15万,这个价相当于本小区半套房的价格。广大业主对此强烈不满,请求物业公司对此做出合理的解释,拿出政府的批复文件,物业公司拿不出来。为了平息业主的不满,物业公司在与业主委员会筹办小组沟通后,承诺: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进行停车位的租售事宜。但该公司出尔反尔,于公告开始租售日依然进行租售,置400多户居民的利益而不顾。本来按照合理程序应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但不知该具体向那个部门求助,恳请李县长于百忙之中为400多户居民的利益主持公道。 |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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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县长信箱 | 计划完成时间 | |
处理进度 | 处理完结 | 完成时间 | 2018-05-23 |
答复内容 |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已安排建设局和物价局调查处理并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答复单位: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