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人民政府关于成县宏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庄尾矿库等5座
尾矿库闭库的通告
成政告字〔2018〕3号
根据2016年7月1日实施的《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第六十五条规定“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闭库程序,完成闭库。闭库工程验收合格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由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工作”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成县宏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庄尾矿库、成县顺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纸坊沟尾矿库、成县二郎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后沟尾矿库、成县宏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郎武坝尾矿库、陇南有色包窑铅锌选矿厂尾矿库等5座已完成闭库工作的尾矿库予以公告。
登记号:CX-2018XZF4-AJJ
成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