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农牧厅印发《关于下达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省级补助资金任务计划的通知》。据了解,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总计2亿元。详情↓
建设任务及范围
根据各地上报统计核实数据,截止2018年2月底,全省622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3720个深度贫困村中未建立合作社的贫困村有194个,建立1家合作社的贫困村有1785个。要实现每个贫困村围绕特色产业组建2个合作社的目标,还需在1979个贫困村新组建合作社2173家,涉及54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0个插花贫困县。8月底前全面完成贫困村合作社登记组建任务。
扶持标准及方式
每个合作社的扶持标准,具体由县级政府确定,省级财政对“两州一县”和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新组建合作社按10万元补助,其它县贫困村新组建合作社按7万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政府从统筹整合资金中解决,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采取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由贫困县自主决策给予扶持。
合作社组建方式及贫困户入社政策
组建方式:为了将全覆盖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在新建合作社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以下四种组建方式:一是鼓励支持有生产经营能力的种养大户或贫困户领办;二是鼓励支持村干部带头领办;三是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领办或联办;四是由县级政府借鉴“庄浪模式”,主导组建“国有农业开发公司”,“国有农业开发公司”在各乡镇成立分公司,分公司负责各贫困村组建合作社。
在以上四种组建方式中,村集体可通过土地和资金等入股合作社,既助推合作社发展,又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
入社政策:对项目资金扶持组建的合作社,一是必须把贫困户吸收成为合作社成员;二是与农村“三变改革”紧密结合,贫困户以承包地等资产入股合作社,进行股份合作经营;三是资金的投入与合作社带动贫困户的数量有效挂钩。四是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由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并折股量化到贫困户。
建设内容及联结带动机制
按照启动发展、逐步规范、梯次推进的原则,省级扶持的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村新建合作社设备购置、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财务制度建设、以及开展技术培训等发展启动工作。
在此基础上,依托当地的脱贫产业,贫困户以产业扶贫到户财政资金入股合作社或龙头企业,进行自下而上的联动;用产业扶贫贷款,由龙头企业自上而下带动合作社和贫困户生产和销售,全面形成双向互动的利益联结机制,保证贫困户、合作社和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真正落到实处。
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合作社全覆盖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采取以下措施。
政府主导推进。贫困村合作社全覆盖项目建设工作,形成县级政府主导、乡镇主抓,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按照本级制定的三年全覆盖方案,组织农牧、林业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合作社登记组建、资金安排、项目实施、项目自查验收、技术培训、财务管理、经营服务工作落实和规范运营管理等工作;市、州级农牧部门审定县级方案,做好承上启下,协调服务,检查指导,督促县区工作任务落实;省农牧厅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服务指导、监督考核。
加强宣传培训。针对贫困村缺乏能人带动和基层干部缺乏合作社发展相关知识的问题,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农牧厅、省扶贫开发办印发的《甘肃省助推产业扶贫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甘农牧发〔2018〕35号),把村干部、帮扶干部、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财务管理人员和贫困户培训作为办好合作社的重要任务,争取今年全部轮训一遍;市、县两级要重点抓好合作社领办人和贫困户的培训;省、市、县农牧部门要加强合作社辅导员和贫困乡、村财务人员培训,省农牧厅对市、县、乡三级辅导员和乡农经员重点进行培训。
示范典型带动。市县要积极引导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创建工作,尤其是县级要抓好本级示范社认定和监测工作。省上在去年创建的基础上今年再创建认定一批省级示范社,树立一批典型,及时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和案例进行宣传,引导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治理机制,促进规范运行。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区要按照“一社一策”原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内容完成建设任务,在“一社一策”方案中要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折股量化标准。县级农经部门、乡级农经人员要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开设银行账户、建立财务账簿和成员账户等;合作社要有财务人员(可聘用),设立监事会,对财务绩效内部审计,并对审计结果向成员公布。省、市、县三级农牧部门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强化督导检查。省农牧厅对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工作开展情况已建立“周报告、月督查、月通报”制度,督促市州每周上报进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每月予以通报。市州及县市区农牧部门也要做好督导检查,每周及时上报进展情况,确保覆盖工作落到实处。
项目实施程序
市(州)对所属县(区)合作社制定的“一社一策”项目实施方案审定后统一报省农牧厅备案,并每周向省农牧厅报送覆盖工作进展情况。
项目资金下达后,项目执行期半年,必须完成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任务。期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自查考核验收,撰写验收报告报送市州农牧部门,市州农牧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向省农牧厅上报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省农牧厅对各市州项目进行跟踪抽查并撰写项目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