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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退出标准

来源: | 编辑:县扶贫办 | 日期:2018-01-16 | 阅读: 343

第二章  退出验收标准

 

 

第五条  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共11项具体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涉及行业部门的退出验收指标,由县级相关行业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形成汇总表和花名册,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部门项目验收意见是退出验收的主要依据,无部门项目验收意见的视为未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