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和提高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国家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的审查、备案、监督标准的实施。
二、负责本系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对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实行管理;对本系统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实施本辖区的质量监督检查,协调监督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产品质量仲裁和仲裁鉴定;依法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所属协会工作。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管理本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状况、事故的调查,负责无证生产的查处。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和强制检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质量及市场计量行为。
五、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实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和防卫工作;管理农业标准化和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六、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承担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承担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八、依法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责任。
九、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十二、负责组织管理并指导商标监管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及商标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初审、管理、保护和驰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三、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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