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成县环境保护局废弃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编辑:县环保局 | 日期:2018-01-18 | 阅读: 17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成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现将《成县环境保护局废弃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成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9日

 

 

成县环境保护局废弃危险化学品综合

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1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废弃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环固化发〔2017〕14号)文件要求和,(陇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陇南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陇环发〔2017〕80号) 着力解决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水平,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彻底摸清并得到重点监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基本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排查,管控措施得到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就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防范。

二、时间推进和工作安排

2017年4月开始至2019年9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5月)

制定《成县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调查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

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加大督导检查,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深化提升阶段(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

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落实企业责任,认真深入的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水平,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总结阶段(2019年9月)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废弃危险化学品整治经验成果,于2019年8月底前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环保局。

三、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环保部门要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并按照“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推动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水平,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公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名单,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2018年1月底前完成)

2、切实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持续推进)

3、严格规范执法。进一步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处罚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持续推进)

(二)摸排危险化学品底数

4、模清底数。环保局要依托今年开展的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调查工作,摸清我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调查工作,摸清全市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种类、数量、分布、贮存和处置情况,初步建立废弃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数据库。(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5、摸排风险。环保要在本辖区内开展城市环境风险辨识、评估基础上,建立县级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图。(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三)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6、加强高危废弃化学品管控。环保要强化对硝酸安、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运输的包装、装卸等环节管控杜绝环境事故发生。(2018年3月底前完成)

7、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环保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定量风险评估和摸排工作,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职业卫生一体化管理平台。(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做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的依法治理

9、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进一步强化产废单位申报登记管理制度。(持续推进)

10、严格落实有关标准。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化工企业、
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布局以及化工、石化行业安全设计和建设等国家有关标准。(持续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1、统筹规划布局。编制规划环评时,必须根据现有资源和条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在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单独设置具备环保、安全等条件的化工物流园区。(持续推进)

 12、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3、严格环境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评阶段,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以相关部门先期批复为开展环评的先决条件。(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4、不断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加大投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2018年1月底前完成)

 15、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持续提升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持续推进)

 16、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认真履行对第三方环评机构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环评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7、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环境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8、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环境应急救援能力。(持续推进)

19、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领导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指定专门室及人员具体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并按照本实施方案时限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环保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三)加强执法监管。环保要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按照季度向环保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