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之窗

机动车维修业务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 | 编辑:县交通局 | 日期:2018-01-16 | 阅读: 143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

  二、 申请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 业务操作规程和维修管理管理制度文本(复印件件一份)(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和委托书原件一份;

  5、技术人员汇总表,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复印件一份);

  6、经营场所、停车场所面积材料及有权或产权证明,租用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复印件一份);

  7、维修检测设备购置发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8、环境保护措施;(按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制定)。

(注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四、 申报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运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补正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初审:分管股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

  4、审批:运管局分管局长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5、办结:准予许可的在2个工作日内制证;不予许可的则颁发不予许可的文书。

  注:依法需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以及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过期不改正或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五、 办理时限

  (一)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分别为受理、相关股室审查、局务会讨论研究、做出是否许可通知、打印发证。

  六、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9]284号)。

  (二) 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元/证。

  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李  波           13809392777

  投诉电话:成县运管局      (0939)3203136

  成县政务服务中心(0939)320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