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急诊医生”提供迅速便捷法律帮助

来源: | 编辑:admin | 日期:2017-11-06 | 阅读: 121

“急诊医生”提供迅速便捷法律帮助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答记者问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是指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因其提供迅速便捷的法律帮助,人们常常把值班律师比喻成“急诊医生”。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已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值班律师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9月28日,“两高两部”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白萍,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续文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万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副局长游蓉,就公众关注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严选严管确保值班律师服务质量


  记者: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筛选标准是什么?如何确保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质量?


  白萍:做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派驻值班律师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值班律师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这对值班律师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为提高值班律师服务质量,我们从律师选任、规范行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严格值班律师选任条件。法律援助机构要综合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业务能力、执业年限等确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人选,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提高值班律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如杭州推进值班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律师准入门槛,准入资格由原来的必须执业2年以上改为3年以上,并且要承办刑事案件10件以上。


  二是规范值班律师服务行为。明确值班律师“必须做”和“不能做”的行为界限。“必须做”包括持证服务、挂牌上岗、亮明身份,现场记录当事人咨询的法律问题和提供的法律解答,解释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对认为初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不能做”包括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它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对值班律师的工作指导,同时,开展对值班律师职责、服务内容、执业纪律、刑事诉讼法律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促进提高值班律师业务水平。如上海针对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联合检察院构建值班律师见证具结规范流程,并邀请法检资深办案人员就刑事案件办理、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等为值班律师授课,提高其专业水平。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律师在值班律师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促进提高值班律师服务质量。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统计汇总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涉嫌罪名、简要案情、咨询意见等信息,定期运用征询所驻单位意见、当事人回访等措施了解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对值班律师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向律师协会通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律师协会要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履责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及律师诚信服务记录。如湖北严格规范值班律师管理,明确取消值班律师资格的几类情形,并按规定通报律师协会,3年内不得再次入选值班律师。


  上述措施有效保证了值班律师的服务质量。接下来,我们还将继续完善质量保障措施,努力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优质法律帮助,切实维护其诉讼权利。


    绝大多数看守所设立法援工作站


  记者:值班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请介绍一下看守所在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方面的具体情况?


  游蓉:2011年以来,全国一些看守所推进管理机制创新,探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法律援助律师,为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转递法律援助申请等法律帮助。2014年4月,公安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设立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2014年7月,公安部推出16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关于在看守所内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为被监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这些工作为出台两高三部的《意见》提供了实践基础。


  在公安部的推动下,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看守所已经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在看守所调整出房间,配置桌椅等办公家具,制作并悬挂“某某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标识牌,设立指引标示,为值班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二是入所即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全国所有看守所都建立了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将获得值班律师帮助的内容纳入其中,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押入所时即告知,确保其对于值班律师服务的知情权。三是为值班律师会见当事人提供便利,及时转递在押人员法律帮助申请,及时安排值班律师会见。


  下一步,公安部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建设力度,尽快实现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全覆盖。同时,公安部将总结推广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规范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便捷高效地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


    认罪认罚从宽中简程序不减权利


  记者: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承担哪些具体职能,请介绍值班律师在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万春: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两高三部”联合印发了试点办法,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办法就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作用作出了明确规定,除了要承担一般案件中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职责外,值班律师还要提供程序选择、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提出意见、见证签署具结书等服务。


  认罪认罚从宽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重要方式,对于认罪认罚的当事人,量刑上将从宽,程序上将从简。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后果,自愿认罪认罚,是试点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也是值班律师工作职责的主要内容。


  围绕这一重点,值班律师要开展相应工作,比如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阐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程序后果、实体后果,帮助其进行程序选择,见证其签署具结书等,这些工作都是为了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通过案例我们能够更清楚地看到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试点中的作用。在试点城市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盗窃案中,刘某在侦查阶段对部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也没有委托辩护人。检察机关的承办人按规定通知值班律师为刘某提供法律帮助后,刘某全部认罪。人民法院对刘某从轻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又如杭州王某危险驾驶案中,在值班律师的释法、指引及见证下,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检察院受理当日上午审查完毕,下午提审、告知,同日即提起公诉,王某本人也获得了从宽20%的量刑。正是因为值班律师作用的有效发挥,在认罪认罚从宽中实现了简程序而不减权利,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


    1700余个人民法院设立法援工作站


  记者: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也是值班律师派驻的主要场所,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续文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益保障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的服务,使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都能获得法律帮助,通过他们即时、方便的服务,保障了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提高了司法活动效率,促进了司法公正。从这个意义上说,值班律师制度的确立,是体现司法理念和司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去年,“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今年8月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对规范值班律师工作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在工作实践中,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告知职责,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悉了解其在审判阶段获得值班律师帮助的权利;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为值班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全国已在1700余个人民法院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工作衔接,不少地方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包括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在内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本定位是由值班律师为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工作站大多设在诉讼服务大厅,因此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他们的家属以及其他群众也会向值班律师咨询问题。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我们延伸拓展了值班律师服务范围,通过值班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指引和协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代写法律文书等,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我们感受到,由于值班律师专业的讲解和热情的服务,当事人对值班律师的意见往往易于接受,很多当事人在听了值班律师讲解后情绪得到缓和,其诉求也有了相应的解决途径,值班律师在化解纠纷、分流案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最高法还将联合司法部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使这项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切实加强公检法司工作衔接配合


  记者:《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那么,这项制度建立运行的情况如何?在加强公检法司工作衔接配合方面还有哪些措施?


  白萍:做好值班律师工作,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仅仅依靠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是不够的,还需要办案机关的工作支持,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意见》的原因。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我们在加强协调配合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是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我们推动各地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情况,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值班律师工作顺利开展。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建立值班律师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联络员沟通联系制,法律援助机构和法院、看守所分别设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二是办案机关认真履行告知和提供值班律师会见便利等职责。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积极履行告知职责,在工作站建设及会见等方面对值班律师工作提供便利和必要支持,实现值班律师会见程序简化,确保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如上海出台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共设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2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河南省人民法院、看守所支持配合值班律师工作,负责提供合适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施,为值班律师提供工作便利。


  三是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将值班律师名册或人员信息送交或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看守所,并定期征询所驻单位意见,了解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并根据工作站法律援助需求和当地律师资源等,统筹调配律师资源,确保满足当事人法律援助需求。杭州各看守所、检察院、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和律师资源状况,采取常驻值班或者提前预约等多种方式,灵活安排值班律师。


  从各地的工作实践来看,各部门协调配合越紧密,值班律师职能作用就发挥得越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就能得到更好地维护。(蔡长春 刘子阳)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