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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

来源: | 编辑:县司法局 | 日期:2018-01-17 | 阅读: 167

  

安置帮教定义: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对象:

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是指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社区矫正3年以内的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帮教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2、通过多种形式,对帮教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帮教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依法组织帮教安置对象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

4、帮助帮教对象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安置帮教职责:

一、负责编制和指导实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计划,督促全县基层帮教组织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协助有关方面对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开展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三、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司法所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四、引导、扶助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五、指导基层帮教组织对三年之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成“四位一体”帮教小组,进行帮教,要求每年帮教四次以上,预防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

六、对安置帮教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推荐表彰意见,对表现突出的刑解人员进行跟踪 调查,培养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七、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数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