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国家京剧院,中国戏曲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2018年,文化部将继续开展戏曲振兴工程,实施“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戏曲专项扶持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
1.2018年,文化部将继续在全国不同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教学机构、研究院(所)范围内,面向京剧、昆曲和地方戏,全面开展“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计划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00名京剧、昆曲、地方戏表演艺术家,采用“一带二”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每位艺术家向2名学生传授2出经典折子戏,学生由艺术家择选。
2.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可报送5名表演艺术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可报送1名表演艺术家;国家京剧院可报送6名表演艺术家;中国戏曲学院可报送4名表演艺术家。其中,京剧、昆曲和地方戏表演艺术家的比例可由报送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申报情况自行确定。鼓励未入选过往届“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扶持名单的京剧、昆曲、地方戏表演艺术家申报,已入选过往届“名家传戏”项目的学生不再参与申报。鼓励濒危剧种以及武生、武旦、武净和丑行表演艺术家优先申报;鼓励仅有一个国办团体支撑的戏曲剧种所属院团(“天下第一团”)表演艺术家优先申报;鼓励各剧种表演艺术家传授能突出体现本剧种剧目特色和濒临失传的传统经典折子戏。入选名单由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论证、遴选和公示后确定。
3.授课工作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录制汇报演出视频。文化部将资助每位艺术家授课劳务费3万元(税前),资助2名学生每人排练费2万元。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将授课劳务费拨付艺术家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负责为学生管理和使用排练费,支出传授剧目过程中所需服装、道具、交通食宿等费用。
4.申报须填写《“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1),提交艺术家1至2部代表剧目的视频(用U盘或光盘存储)。
(二)昆曲传统折子戏录制
1.2018年,文化部计划资助全国7个昆曲院团整理和录制60出传统折子戏。每个昆曲院团限报15出。入选折子戏名单由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论证、遴选和公示后确定。文化部将对每出折子戏录制给予3万元经费补贴。
2.录制工作须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由各院团将录制成果提交中国昆曲博物馆,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验收。
3.申报须填写《“昆曲传统折子戏录制”项目申报表》(附件2)。
(三)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
1.2018年,文化部计划在全国不同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教学机构、研究院(所)范围内,扶持10个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经费补贴,鼓励各地通过数字化等科技手段,加大对现存的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及老一辈戏曲艺术家舞台影音录像的保护力度。
2.各省(区、市)文化厅(局)限申报1个扶持项目。已接受2015-2017年该项目扶持的单位本年度不再申报。
3.入选项目名单由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论证、遴选和公示后确定。项目成果须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
4.申报须填写《“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项目申报表》(附件3)。
二、扶持经费
(一)入选项目名单确定后,文化部将扶持经费拨付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或有关单位。
(二)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负责将经费下拨至项目执行单位,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专款专用,年底向文化部艺术司提交结项报告。
(三)由文化部直接拨付扶持经费的项目执行单位,年底以单位名义向文化部艺术司提交结项报告。
三、报送时间
(一)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二)所有申报材料须通过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报送,由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在申报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国家京剧院、中国戏曲学院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报送。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
邮编:100020
联系人:陈 珺
联系电话:010-59881766
电子邮箱:xjqyc2012@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项目申报表.doc
“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项目申报表.doc
文化部办公厅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