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志办工作职责
一、拟定县级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拟定县年鉴编纂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组织编纂县志和年鉴。组织发动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提供稿件,组织有关人员编纂《成县志》和《成县年鉴》。
四、搜集资料整理旧志。对成县各个历史时期的地方志书进行收集、整理、出版。
五、培训地方志编纂人员。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供稿人员进行地方志业务知识培训。
六、指导编纂专业志书和年鉴。对各乡镇、村,县直各部门编纂的志书、年鉴进行业务指导。
七、建立县地方志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全县地方志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