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脱贫领办发﹝2018﹞40号
成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第四批贫困村社基础设施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第四批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以下达,请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陇南市贫困村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成县贫困村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行业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务必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门职责
1.项目实施单位职责: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预算、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协调工作,完善报账资料、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期拨付项目资金并配合各级审计和检查,承担项目建设从始至终的一切责任。
2.项目配合单位职责:按照行业部门规范要求和脱贫指标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项目审批单位职责:结合审批部门权限,加快审批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二、项目资料的管理(后附报账资料清单)
三、项目报账
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进行计量初验,编制工程决算并报审核部门审核后进行报账。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未下达资金计划且不影响整县脱贫考核指标,但自行开工建设的项目不予以认可。
2.资金计划下达后,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不得超出预算实施项目,超出预算部分由建设单位自行筹资解决。
3.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向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报表。
附件2.报账资料清单
成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