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政发〔2018〕78号
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县2018年统筹
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成有关单位:
《成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成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精神, 2018年成县实现整县脱贫目标,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甘办发〔2015〕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脱贫领办发〔2018〕49号)以及市政府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2018年实现整县脱贫为目标,紧盯贫困县退出7项指标,贫困村退出20项指标,贫困人口退出11项指标,对照《成县2018年整县脱贫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聚焦脱贫短板,集中资源攻坚突破。重点实施“一户一策”到户项目,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原则,对中央、省、市下达我县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和县本级安排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确保涉农资金高效运行,发挥最大效益。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县2018年减少贫困人口1.22万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优先保证“一户一策”产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贫困户能力素质提升等重点扶贫项目缺口资金,同时兼顾本年度其他脱贫攻坚任务落实的资金需求。
三、整合资金来源
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2018年全县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整合中央、省级资金主要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脱贫攻坚资金整合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62号)的规定及下达的2018年度涉农项目资金。
全县2018年统筹整合10个部门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共计14882.77万元,其中:
1.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314万元(甘财农二〔2017〕101号,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2908万元(甘财农二〔2018〕53号),共计8222万元。
2.水务局: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713万元(甘财农二〔2017〕82号)(其中:中小河流治理项目875万元,水土保持重点工程700万元,山洪灾害防治138万元);成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17万元(甘发改投资〔2018〕159号);共计1830万元。
3.农发办: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962万元(甘财农发〔2017〕10号),农业综合开发省级财政资金281.77万元(甘财农发〔2017〕12号);共计1243.77万元。
4.财政局:农业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616万元(甘财农一〔2017〕114号)。
5.农牧局: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项目资金30万元(甘财农一〔2017〕124号);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补助5万元;共计35万元。
6.住建局: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831万元(甘财综〔2017〕108号)。
7.发改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49万元(甘财农二〈2018〉11号)。
8.交通局: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701万元(甘财经二〔2017〕167号),其中县乡公路安保工程385万元,窄路加宽256万元。
9.林业局: 提前下达2018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0万元(森林抚育费50万元,经济林10万元(甘财农一〈2017〉136号),提前下达2018年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政策性补助)25万元(甘财农一〈2017〉135号),林业改革资金(造林补助)10万元,林业改革资金(森林抚育)170万元,共计265万元。
10.环保局:贫困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金90万元(甘财经二136号,137号)。
四、整合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全县2018年整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本方案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14882.77万元,计划用于安排以下建设项目。
1.“一户一策”产业发展及三变改革:计划安排资金6937.77万元,用于“一户一策”产业发展项目及三变改革。由农牧局、农办、各乡镇负责实施。
2.核桃树病虫害防治:计划安排资金400万元,用于重点区域核桃树病虫害防治30万亩。由林业局、各乡镇负责实施。
3.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资金1918万元,实施B级房屋维修2702户,人均安全住房面积不达标农户的房屋维修及重建911户,房屋维修加固县级补助993户。由住建局、各乡镇负责实施。
4.公益性岗位补助:计划安排资金1004万元,用于全县17个乡镇245个村3043个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3043人)补助。由林业局、公安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各乡镇负责实施。
5.2017年贫困户脱贫表彰奖励:计划安排资金200万元,用于2017年脱贫户2337户脱贫奖励。由扶贫办、各乡镇负责实施。
6.扶贫“两后生”培训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2017年第二学年240名,2018年预计426名贫困户“两后生”培训补助。由扶贫办、各乡镇负责实施。
7.贫困户产业脱贫培训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其中:由农牧局负责实施贫困户农业实用技术培训63.25万元;电商中心负责实施成县“千名电商能手”培训36.75万元。由农牧局、电商中心、各乡镇负责实施。
8.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安排资金510万元,全县102个贫困村除小川镇韩山村、黄渚镇清水村、镡河乡镡河村、红川镇墁坪村外,其余98个贫困村每村再安排资金5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村中的2个深度贫困村(小川镇天山村、沙坝镇石门村)每村安排10万元。由农牧局、各乡镇负责实施。
9.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计划安排资金2204万元,用于拆除危险旧房5815户15878间,残垣段壁14311.7米,烤烟房160座。实施104个贫困村农户(贫困户4080户,一般户4298户)院落硬化513378.24平方。由农办、各乡镇负责实施。
10.通村道路建设: 计划安排资金701万元,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54.5公里,窄路基加宽工程20公里。由交通局、涉及乡镇负责实施。
11.二郎片区扶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安排资金300万元,实施武坝村排洪渠800米,河堤520米,便民桥一座。硬化店子村道路1300米。由农发办、二郎乡负责实施。
12.精准扶贫贷款贴息:计划安排资金508万元,为8902户精准扶贫贷款贫困户贴息。由扶贫办、各乡镇负责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按期实现脱贫目标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促脱贫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要求,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资金整合使用工作。一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大对资金整合和项目实施工作的协调督查力度,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整合资金项目落实到位。二是涉及部门和乡镇要明确工作职责,靠实具体责任。扶贫办负责制定全县年度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项目资金需求清单;财政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资金拨付及监管;其他涉及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及工作职责,抓好整合资金项目实施、监管和验收等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及时开展专项监察审计,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及时到位、项目资金实施规范安全高效。三是涉及乡镇、村要成立项目资金实施监督协调工作小组,为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规范运行创造良好条件。四是部门和乡镇要主动加强衔接配合,强化指导审核把关,合力做好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实施工作。五是各实施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范资金使用。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认真履行好整合资金项目实施监管主体责任。一是严把资金审批拨付关。财政局要按照本方案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用款申请,及时将建设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是严把资金支出关。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和建设进度据实列支,确保专款专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合规安全。对于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
(三)加大监督力度。县监察委要把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督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负责监督本行业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财政涉农资金监管负首要责任;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跟踪问效;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并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以建设成效获得群众的满意度。乡村都要建立扶贫项目实施公示公告制度,组织广大群众参与项目实施监督,构建多元化监管机制。
(四)开展绩效评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全面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年度脱贫攻坚实绩考核,评价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和乡镇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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