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

来源:省农牧厅质监处 | 编辑:县农牧局 | 日期:2018-05-22 | 阅读: 58

甘肃省农牧厅文件

 

甘农牧发〔2017〕121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农产品

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畜牧)局(委):
    2016年7月,农业部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启动了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我省按照农业部要求和省政府总体安排部署,在做好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的同时,启动开展了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制定下发了《甘肃省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核查和第二批遴选工作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经县级申报、市级考核推荐、省级核查和公开征求意见,现认定玉门市、民乐县、民勤县、金川区、康县、临潭县、镇原县、秦州区、临夏县为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创建时间为2017年—2018年。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试点单位的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各创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好创建活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努力打造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样板区,为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认定的第二批省级创建县只是拿到了“通行证”,创建工作才正式起步。各创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统一思想,对创建活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明确分工,靠实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不断引向深入。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建立运行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注重创建过程。创建活动要突出创建过程、探索有效模式和社会评议三个重点,切不可为了“创建”而“创建”。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要大胆创新,因地制宜开展创建工作,要注重对创建过程中有效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模式的总结和提炼,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确保各创建县“创得出、立得住、过得硬、叫得响”,真正成为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四个样板区”。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接此通知后,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确保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力度不减,推动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要与食药部门加强联系与配合,形成“双安双创”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要与财政等部门进行有效衔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要加强检查指导。省农牧厅对此次认定的创建县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和公信力。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所属创建县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巡查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创建力度,不断探索依法监管手段,细化量化创建标准,定期开展自查评估,确保创建实效。
    五要做好宣传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是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更是各地对外宣传、打响知名度、树立品牌的重要机遇。各创建县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在创建过程中注重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强与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媒体联系,对安全县创建进行广泛深入报道,提高宣传力度和社会关注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向省农牧厅报送安全县创建工作动态、创建成效、经验做法等有关信息材料,我厅将进行全面宣传推广,力争把各创建县打造成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体现工作成效的展示区和各地学习交流的基地,带动全省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甘肃省农牧厅
2017年4月24日

 


  抄送:农业部监管局,省食安办,玉门市、民乐县、民勤县、金川区、康县、临潭县、镇原县、秦州区、临夏县人民政府,玉门市、民乐县、民勤县、金川区、康县、临潭县、镇原县、秦州区、临夏县农牧(农业、畜牧)局(委)。

  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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