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中国经济普查—2018”标志的通告
来源:国家统计局 | 编辑:县统计局 | 日期:2018-07-02 | 阅读: 159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增强社会公众对我国经济普查工作的认知度,统一、规范“中国经济普查—2018”标志的使用与管理,经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从即日起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启用统一的“中国经济普查—2018”标志。
一、标志图案
二、标志涵义
“中国经济普查—2018”标志,以“中国”“经济”“普查”的英文字头“CEC”构成设计主体。外弧“C—CHINA”为中国,内弧“C—CENSUS”为普查,内弧“C”和贯通整体的中横构成“E—ECONOMIC”为经济。“2018”表明普查的年份。
三、标志使用范围
“中国经济普查—2018”标志供各级普查机构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活动中使用。主要包括:
(一)经济普查办公用品,如信封、公文袋、文件夹、普查员证、会议座牌、手提袋,以及奖牌、证书等;
(二)经济普查宣传品、出版物、印刷品、广告等;
(三)经济普查专用网站、网页,及其他多种形式媒体,幻灯片模板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本标志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商业活动。
四、标志使用管理
为了使“中国经济普查—2018”标志统一、规范、准确的使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中,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近期设计印发《中国经济普查—2018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中国经济普查—2018”标志的使用,由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