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调查

成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来源: | 编辑:县统计局 | 日期:2018-07-04 | 阅读: 16

成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成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

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县统计局

2018年6月25日

 

农民生活条件

成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拥有1处住房的 46508户,占85.18 %;拥有2处住房的7820户,占14.32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268 户,占0.49 %;拥有商品房的 1110户,占2.0 %。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石)木和砖混结构。住房为砖(石)木结构的8963 户,占16.35 %;砖混结构的 27853户,占50.83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 12934户,占23.6 %。

二、饮用水

15573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28.42 %;35521 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64.82 %; 3656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6.67 %。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1566 户,占1.59 %;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345 户,占0.35 %;使用卫生旱厕的 47900户,占48.79 %;使用普通旱厕的47900户,占48.79 %。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8 辆,摩托车、电瓶车45 辆,淋浴热水器10 台,空调2 台,电冰箱33台,彩色电视机69 台,电脑 9台,手机 72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的18366户,占21.39%;主要使用柴草的45675户,占53.2%;主要使用电的20927户,占24.37%;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526户,占0.6%;主要使用沼气的63户,占0.07%;主要使用太阳能的60户,占0.07%;使用其他能源的244户,占0.3%。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指通过自来水厂或集中净化设施进行净化和消毒、并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的水。

3.水冲式卫生厕所(冲入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指有上下水系统,或厕间有备水桶(瓢冲),坐便或蹲便器有水封或无水封的厕所,且粪便及污水冲入到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无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