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让法援之光普照每一块心田

来源: | 编辑:admin | 日期:2017-11-06 | 阅读: 133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维护民生、保障民众利益也不能只停留在口头承诺或者纸面表达,它更需要在每一个切实的案件中,每一处合法权利的维护上都能得到正义的伸张,而法律援助无疑为这种伸张、这种维护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治周末特约评论员 黄磊


    人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主体,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在法治的世界里,公平正义从不也永不拒绝任何人。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援助制度,它关乎法治信仰,系乎芸芸众生。


    法治的平等实现,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普及性和公平性,而对弱者的态度,往往体现出法治文明的发展程度。换言之,法治不能因经济条件好坏而存在偏颇、因社会地位高低而存在盲区,这即是人民主体性在法律层面的展现,也是人民主体性的必然要求。而法律援助则是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法律权利,实现权利救济、扫除权利盲区的关键一环。


    须承认,基于生存条件、资源状况等先天环境的不同,或因教育水平、人生遭遇的不一,贫困、疾苦等弱势群体往往难以主张权利,但越先天失能,越不可救济无门,毕竟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同样,法律专业知识的短缺、法律术语的不解、相关程序的误区,也不应成为阻隔民众正当、依法行使权利的高墙;同理,“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举,意味着求刑权的同时,应当同样重视辩护权,这是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任何人不被公权肆意伤害的关键。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公平正义不仅是法律文字上的应然,也应当是一种触手可及的实然,只有在民事、行政、刑事权利等全方位实现人权保障,人民才真正享有行动的自由,才能对行为具备预测可能性。换句话说,民众能否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合理诉求能否得到及时解决,利益表达能否畅通并及时响应,这关乎民众切身利益,关乎对法治的切身感知,关乎尊法守法风气的养成,最终关乎法治能否根植民众心中。


    起步较晚、基数庞大、诉求多元,这是我国法律援助不得不面对的客观现状,但也正是如此,我们更应对前行的每一个脚步表达赞赏,为所取得的每一丝成就感到欣慰,为法律援助的发展未来抱有期许,为能成为这一时代进步中的一份子而由衷骄傲。


    必须看到,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从无到有,飞跃发展。从1994年开始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到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和颁布的律师法中对法律援助制度作出规定;从2003年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确定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各项原则和主要内容,到2012年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强化法律援助在诉讼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公检法担负着法律援助告知和通知义务,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再到2015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藉此,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得以建立,法治中国按下了加速键,法律援助工作也跨上新的台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必须肯定,法律援助工作步履铿锵。一方面,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逐渐扩大,无论是困难群众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等民生事项的法律服务也好,民众因使用伪劣农业生产资料或因遭受环境污染造成损失也罢,特殊群体权益维护、保障和改善民生永远摆在援助首位;另一方面,刑事辩护迎新春,随着8省(直辖市)试点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刑事领域的法律援助的规模、质量、效果也将有一个飞跃式的发展。数据说明一切,2013年至2017年6月,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35万余件,受援群众超过640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超过3000万人次,法律援助规模、覆盖面日益扩大。


    “法制无常,近民为要”,民意是政策的初衷,法援机制亦如是。其一、不少地方通过立法扩大了援助范围,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让更多民生问题得以解决;其二、通过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广泛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便民服务窗口等方式,扩大法律援助受众面,提高法律援助覆盖率;其三、通过将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将法律援助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等方式,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其四、增量更抓保质,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生命线,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对受援人质量回访、“第三方”质量评估等方式,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结合各地司法实践的创新之举为法律援助工作锦上添花。比如,深圳“互联网+法律援助”将法律援助装入市民口袋,让群众难题不过夜;比如,湖南创建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现法援服务监管网上网下无缝隙;再比如,广东购买集约服务,开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模式……亮点的背后,是实践,是智慧,更是责任与付出。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维护民生、保障民众利益也不能只停留在口头承诺或者纸面表达,它更需要在每一个切实的案件中,每一处合法权利的维护上都能得到正义的伸张,而法律援助无疑为这种伸张、这种维护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从这个层面来说,每一个法律援助者,既应当是法治的布道者,也应当是法治的践行者。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这光辉中,有人性、有关怀、有期许,更有法律人胸怀天下的公心;让这光辉普照到每一寸土地,每一块心田,是使命、是责任、是担当,更将汇聚起法治前行的蓬勃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2017/1019/9134.html)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