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成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责任

来源: | 编辑:县司法局 | 日期:2018-01-15 | 阅读: 140

成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援助规定;

二、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

三、负责组织、指派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四、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五、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县内各维权法律援助工作机构;

六、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和相关业务成果的推广;

七、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予以援助的决定;

八、负责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培训全县法律援助相关业务人员。